不竞争条款、忠诚度和排他性条款

当员工因经济原因或职业发展原因而身兼数职、被解雇或选择传统解雇的情况时有发生时,竞业禁止条款会引发许多问题。

竞业限制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具体条款。它的目的是限制员工在合同终止后为竞争对手或自己行使同等职能的自由。然而,其有效性仍然取决于法官评估是否符合严格标准。在雇佣合同到期时,不受此类条款约束的雇员仍然可以自由地被竞争结构雇用或在同一部门创建自己的企业,只要他们忠诚行事。

为了避免这种竞争风险,雇主经常在合同中包含这种保证。然而,由于判例法限制了基本的工作自由,因此严格规定了其有效性条件,从而在法院引发了大量诉讼。

劳动合同期限内

员工的忠诚义务

劳动者应当诚实履行劳动合同。他特别注意不进行任何竞争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因此,他不能在合同结束前创建竞争企业,不能参与其家庭成员经营的竞争公司的活动,也不能在离开之前向第三方提供竞争产品或服务的报价。

但是,员工可以为创建或接管企业做准备。为此,他不得对其雇主造成任何伤害或侵占他的工作时间。

如果雇员不遵守这些义务,雇主可以因不当行为而解雇他。

遵守排他性条款

该条款禁止员工将其工作与其他专业活动(无论是否受薪)结合起来。

另一方面,法律规定该条款对于创建或接管公司的员工在一年(可根据条件延长)期间不可执行,只要他们尊重其忠诚义务。在此期间,员工不需要雇主的任何授权或事先信息即可启动他的项目。他还保留向雇主请求书面豁免的可能性。

此外,只有在雇员的职责严格证明其合理性的情况下,雇主才可以在兼职合同中插入这样的条款。

如果雇员不遵守这一义务,雇主可以解雇他。

劳动合同终止后

员工权利和义务

该条款旨在禁止前雇员与竞争对手或为自己重复使用其专有技术,如果这损害了对其前雇主合法利益的保护。

为了有效,竞业禁止条款必须符合几个基本条件:

  • 正式纳入: 它必须出现在雇佣合同或适用的集体协议中。
  • 地理和时间限制: 它必须定义精确的持续时间和地理区域。
  • 职位适合性: 它必须考虑到员工工作的特殊性。
  • 金融对应: 它必须为雇员提供强制性补偿。
  • 合法保护: 它对于保护公司的战略利益必须仍然至关重要。

如果雇主忽略了其中一项条件,法院就会取消竞业禁止条款。此外,雇员保留以书面形式请求雇主放弃这项义务或给予他豁免的可能性。

前雇员的不正当竞争禁令

合同终止后,解除任何合同义务的雇员仍然可以自由地开展竞争活动,前提是他不做出与不正当竞争类似的行为。

有哪些禁令?

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盗用客户和档案: 不公平地获取客户或盗用前雇主的数据库。
  • 公司解散情况: 网络或社会整体运作的内部破坏。
  • 挖走员工: 在雇佣合同结束前准备好招揽和组织雇员离开前雇主。
  • 诽谤: 公开诋毁前雇主、其商业政策、其产品或服务。
  • 制造混乱: 由于轻率或疏忽,使用名称、首字母缩略词或几乎相似的视觉元素会在两个结构或其产品之间造成混淆的风险。
  • 寄生: 一个经济主体为了从其声誉、投资或独特标志中自由获利而对另一个经济主体进行干预的一系列行为。

如果不遵守规定: 这些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法院下令立即停止竞争活动并支付损害赔偿金以补偿所遭受的损失。

有效条件提醒

根据最高法院一贯的判例法,非竞争条款只有满足严格的累积标准才合法(Cass. soc.,2002 年 7 月 10 日,Bull. V,n° 239):

  1. 有正当理由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2. 考虑员工工作的特殊性;
  3. 限制特定目标活动的时间(合理的持续时间)和空间(精确的地理区域);
  4. 为了雇员的利益而进行强制性经济补偿。

如果缺少其中一项条件,则该条款无效。

条款的执行和违反

竞业禁止条款在雇佣合同结束时生效。它适用于通知期结束时(合同终止生效之日),或者如果雇主免除雇员的通知,则适用于雇员实际离开之日。

如果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

  • 退款 : 他必须退还所有收到的补偿金。
  • 经济补偿: 法官可以命令他向前雇主支付损害赔偿金。
  • 新雇主的责任: 雇主在明知该条款存在的情况下雇用雇员时,也应承担共谋责任。

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间或合同终止时单方面放弃竞业禁止条款。为此,雇佣合同或集体协议必须明确规定这种放弃权利。合同结束后,该员工将重新获得完全的职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