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直接税委员会 (CBDT) 澄清,2017 年 4 月 1 日之前来自这些国家的投资将有资格享受良性或零资本利得税,为毛里求斯、新加坡和塞浦路斯的外国投资者提供重大减免。无论投资者的唯一目的是否是避税。
在 1 月 21 日发布的新指导说明中,税务委员会表示,去年 3 月根据双边协议商定的反避税措施“主要目的测试(PPT)”将在毛里求斯、新加坡和塞浦路斯受到豁免。
PPT 是签署并批准“多边文书”(MLI) 的国家之间税收协定中的一项规定,“多边文书”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解决跨境安排中避税问题而推出的一项行动计划。因此,如果相关安排的任何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税收协定优惠,PPT 就会寻求拒绝税收协定优惠。
然而,CBDT 现已澄清,印度-塞浦路斯 DTAA、印度-毛里求斯 DTAA 和印度-新加坡 DTAA 中的祖父条款仍不属于新发布的 PPT 条款的范围。
可能还记得,2016 年 DTAA 修正案结束了毛里求斯投资者的虚拟零资本利得税优惠,规定出售 2017 年 4 月 1 日后购买的股票所获得的收益按照印度税率征税,并有一个过渡阶段。
DTAA 允许签署国之间采用较低的税率,这意味着投资者的资本税责任为零,因为非洲国家将税率保持为零。
该协议符合经合组织在所谓的税基侵蚀和利润分享(BEPS)框架下加强反滥用条款的计划。印度-毛里求斯税收协定现在将获得“BEPS 多边文书下的涵盖税收协定”的地位。从本质上讲,对于 2017 年 4 月 1 日起进行的投资,主要目的测试 (PPT) 将是获得税收优惠的先决条件。
PPT 旨在确保,如果“考虑到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可以合理地得出结论,获得税收协定优惠是寻求依赖相关双重税收的一方的主要目的之一”,则税收减免将被拒绝。税收协定。”
毛里求斯是第一个与印度修改DTAA“序言”的国家,以避免为纳税人通过逃税或避税手段创造“不征税”或“减税”机会。 PPT规则仅在相关政府通知后才会生效。
Nangia Andersen LLP 合伙人 Vishwas Panjiar 表示:“政府在与 PPT 的调用和应用相关的一些关键方面明确、明确地表明其立场的努力值得欢迎。”该指南还认识到,事实上,敦促税务机关在决定援引和适用 PPT 条款时,参考 BEPS 行动计划 6 以及联合国税收示范公约(须遵守印度对具体事项的保留)作为补充指导来源。 “CBDT 以通函形式发布的任何指导方针或澄清,甚至常见问题解答都必须由税务官员强制遵守,但对纳税人和法院来说仅具有说服力。因此,该指南也应作为纳税人的基准解释。”潘贾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