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数字资产”(VDA)的定义已在新的所得税账单中扩展。它现在将包括“任何加密资产”,因为这些是依赖密码固定的分布式分类帐的价值的数字表示。
出于搜查和扣押程序的目的,“未公开收入”的定义已扩大为包括VDA。这些变化在2025年工会预算中宣布。
但是,2025年所得税法案中的VDA没有任何变化。
寻求对VDA的定义进行扩展,以与OECD设计的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中的Crytpo资产的定义保持一致。目的似乎倾向于持续尝试捕捉各种创新的数字资产,例如公用事业令牌,安全令牌,地穴衍生等,这些资产已伪装成这个不断发展又不正式受过监管的部门。
为了减轻由于缺乏坚固的监管框架来跟踪加密货币空间中的活动而试图减轻政府面临的当前缺点,《财务法案》 2025年提议在与声明类似的声明中介绍此类加密资产的义务财务交易。与本报告要求相对应的规则的通知将围绕施加义务的报告实体,所寻求的信息深度以及货币阈值(如果有)提出轮廓。
根据《金融法》(Finance Act)在《金融法》(Finance Act)中引入的《 VDA》(VDA)的未披露收入可能会使纳税人暴露于搜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