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布了外国工人在没有工作机会的情况下在美国工作的签证政策的更新。尽管获得美国雇主的工作邀请是先决条件,但申请 EB-2 签证的外国工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请求放弃工作邀请。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更新了其政策指南,以澄清他们如何评估针对国家利益豁免 (NIW) 请求的移民申请的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 (EB-2) 分类的资格。
一般来说,雇主在获得劳工部的劳工证明后,会使用 I-140 表格(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提交 EB-2 申请。
然而,如果符合美国的利益,美国移民局可以放弃工作机会的要求,从而放弃劳工证的要求。这种对工作机会的放弃被称为国家利益放弃。
此外,寻求国家利益豁免的个人可以代表他们提交申请。代表某人提出国家利益豁免请求的请愿书不需要有工作机会的支持;因此,该人可以作为自我申请者提出申请。
放弃工作机会还包括放弃永久劳工证要求。然而,为了支持请愿书,请愿人必须提交永久劳工证的特定于雇员的部分(未经劳工部批准)。申请人可以提交 ETA 750B 表格或 ETA 9089 表格。
寻求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他们有资格获得基本的 EB-2 分类,要么是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要么是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
新指南解释了,对于寻求国家利益豁免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如何考虑申请人拟从事的职业是否属于职业,以及(如果适用)5年学士后的经验是否属于该专业。
该指南还阐述了对于寻求国家利益豁免的具有特殊能力的人来说,这种特殊能力必须与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中提出的努力相关。美国移民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殊能力与拟议工作的关系,并考虑任何共享的技能、知识或专业知识。
此外,这份新指南还提供了有关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如何评估拟议的努力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信息,并解释了他们在确定一个人是否有能力推进一项努力时如何评估证据,例如支持信和商业计划。
因此,那些寻求国家利益豁免的人要求豁免工作机会以及劳工证,因为这符合美国的利益。法规没有定义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活动;相反,美国移民局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
寻求国家利益豁免的人可以自行申请(您不需要雇主担保您),并且您不需要从劳工部获得劳工证。相反,请愿书必须附有填妥的表格 ETA-9089(附录 A)和签名的表格 ETA-9089(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