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买 HC 修改关于 Kirloskar 商标使用的命令

孟买高等法院修改了 7 月 25 日针对正在进行的 Kirloskar 商标纠纷的临时命令,在命令中添加了“或许可”一词。法院已禁止 Kirloskar Proprietary (KPL) 将“Kirloskar”商标许可或转让给从事竞争或重叠业务的其他 Kirloskar 集团公司。

此次修改是在 Kirloskar Brothers (KBL) 提交临时申请寻求更正原始命令之后做出的。
早些时候,孟买高等法院对浦那地方法院对该商标案的裁决发出了有限暂缓裁决。该命令禁止 KPL 将“Kirloskar”商标转让或许可给与 KBL 从事类似或重叠业务的其他 Kirloskar 集团公司。

该纠纷涉及领导 KPL 的 Atul 和 Rahul Kirloskar 以及控制 KBL 的 Sanjay Kirloskar 关于“Kirloskar”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的问题。为了保护 Kirloskar 品牌,根据法律建议,1965 年决定将“Kirloskar”商标置于 KPL 之下,并指定 KPL 作为受托人集中拥有和保护该商标,以维护所有 Kirloskar 集团公司的利益。

2016-17 年,管理 KPL 的 Atul 和 Rahul Kirloskar 寻求签署新的商标用户协议。 KBL 拒绝签署,导致 KPL 终止与 KBL 的用户协议。 KBL 向浦那商业法院对这一终止提出质疑。 2018年,KPL再次寻求终止用户协议,促使KBL于2018年7月在法庭上对此举提出异议。

2024 年 7 月,Kirloskar Proprietary 再次试图终止商标许可/用户协议。作为 2018 年诉讼的一部分,KBL 提交了一份临时申请,以质疑这一通信。 1月9日,浦那地方法院裁定,KBL历史性地将其商标转让给KPL的考虑并非一次性事件,而是一项持续使用商标的权利。

随后,法院禁止 KPL 在听证会和诉讼最终解决之前采取任何终止商标许可/用户协议的行动。作为回应,KPL 针对浦那地方法院的命令向孟买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并寻求暂缓 1 月 9 日的裁决。孟买高等法院于 7 月 25 日批准了临时中止令。随后 KBL 向孟买高等法院请求更正或修改该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