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买高等法院已暂时停留在2025年1月9日,由浦那地方法院在Kirloskar家族内的持续商标纠纷中命令。
孟买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的司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大法官卡尼克女士组成,周五裁定Kirloskar专有有限公司(KPL)有权根据其协会章程向其成员公司授予许可证。但是,它禁止KPL将“ Kirloskar”商标分配给与Kirloskar Brothers Ltd(KBL)从事类似或竞争业务的其他团体实体。接下来将在2025年8月11日听到此事。
高等法院还保留了浦那地方法院早些时候授予KBL的临时禁令,并观察到下级法院不应围绕使用商标来打扰现状。
重要的是,HC拒绝接受KBL对“ Kirloskar”商标的独家和永久所有权的主张,从而确认了与KPL的Mark Rest的权利。它指出,该争议处于临时阶段,没有理由限制KPL行使其许可权。
Kirloskar
该案源于基洛斯卡兄弟姐妹在商标使用和所有权方面的更广泛的法律斗争,以及对各个家庭成员较早签署的家庭和解行为的解释。 KBL由Sanjay Kirloskar领导,而Atul和Rahul Kirloskar Head Kirloskar专有。
整个集团多家公司都使用了“ Kirloskar”商标。由家族组成的KPL是所有与Kirloskar相关的商标和知识产权的保管人,其任务是保护该品牌免受第三方稀释的侵害。 KPL的所有权在家庭成员之间分配:Atul,Rahul和Sanjay Kirloskar持有18.5%的股份;已故的维克拉姆·基洛斯卡(Vikram Kirloskar)的家人持有他的18.5%的份额;维杰·基洛斯卡(Vijay Kirloskar)拥有9%。
当KPL向KBL发出终止通知时,紧张局势升级,并指示该通知停止使用Kirloskar商标。浦那地方法院最初授予了KBL的临时救济,从而限制了KPL在终止通知上行事。
KPL随后在高等法院提出了质疑,该命令在其裁决中承认了KPL作为Kirloskar商标的“保护者,保管人和注册所有人”的长期角色。它还澄清说,与商标相关的善意属于KPL,并拒绝了KBL的论点,即即使商标正式分配了商标,它仍然是受益所有人。
高等法院指出,任务和用户协议都清楚地驳斥了KBL持续有益所有权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