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英国公约的强制许可“破坏”的担忧

印度通过将“自愿许可”途径视为最近签署的与英国(英国)最近签署的综合经济和贸易协定(CETA)的最佳路线,降低了防止药品专利权的威胁,从而破坏了公共卫生问题。

与《印度专利法》中包含的强制许可(CL)相比,自愿许可允许专利持有人授予许可证,以换取商定的薪酬,通常是以特许权使用费的形式。

CETA中的条款

根据CETA的第13.6条,“各方都认识到通过自愿许可,包括自愿许可,包括自愿许可,例如自愿许可,例如自愿许可,”根据CETA的第13.6条。

国际贸易专家Abhijit Das说:“通过将自愿许可视为最佳和优选,这一规定完全破坏了强制许可的使用。”

CL是世界贸易组织与知识产权(TRIPS)协议的贸易相关方面的一部分。这是一种机制,允许各国向第三方授予许可证,以在特殊条件下以可承受的价格生产专利药品。

专家说,根据该协议,印度将不得不遵守公共利益的制药部门任何必要的专利违反“适当薪酬”规范。此外,FTA还谈到了自愿许可以及“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FRAND)实践。

“Although the TRIPS agreement offers “adequate remuneration” to the patent holder when a compulsory licence is issued to the third party manufacturer, the “adequate amount” is often disputed since the remuneration methodologies use the price of “cheap” generic drugs to determine the compensation. On the other hand, royalties under the voluntary licensing are paid as a percentage of the total sales of the licensed drug,” said 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expert.

贸易智囊团GTRI表示,这是印度任何自由贸易协定中第一次同意根据WTO协议承担其义务的规则。

但是,一位商务部官员说,这项协议在两国之间的合作加强了,同时在专利政策和获得基本药物方面保留了印度的主权权利。

“ FTA对自愿许可的提及只是承认鼓励协作解决方案的全球最佳实践。根据1970年《印度专利法》第84条签发强制许可的印度良好的权利,符合《行程协议》的第84条,并符合《行程协议》,并重申了《 trips and Public Health’doha宣布,”

根据该部官员的说法,迄今为止,在2012年的癌症毒品Nexavar到目前为止,在特殊的公共卫生情况下,仅颁发了一项强制执照。他说:“ FTA并未为签发强制许可创建任何新的先决条件。根据现有法律,签发此类许可证的主权授权完全与印度政府保持联系。”

“英国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组成的英国不是印度药物的主要出口国。为创新药物做出贡献的国家包括瑞士和德国,因此CETA中的自愿许可条款可能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Pharmarack eCapale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