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恢复《数字竞争法案》(DCB),企业事务部正计划委托一家机构对该法案的某些关键方面进行市场研究。根据该部提出的征求建议书(RFP),市场研究将研究 DCB 提出的定性和定量阈值,以及是否需要修改早期草案中指定的大型科技公司识别阈值。
DCB 中提出的阈值用于识别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数字企业 (SSDE),这些企业将受到事前监管,这是一种主动监管机制,在潜在损害发生之前为公司制定规则。根据当前的法案草案,如果一家公司在印度的年营业额超过 400 亿卢比,或者全球年营业额超过 300 亿美元,或者其商品总价值 (GMV) 超过 1600 亿卢比,或者市值超过 750 亿美元,则该公司被视为 SSDE。此外,如果一家公司拥有超过 1000 万最终用户或 10,000 名商业用户,则该公司将属于 DCB 的管辖范围。
RFP文件称:“数字竞争法委员会(CDCL)的报告和DCB草案以电子咨询模式发布在MCA网站上。超过100个利益相关者提交了回复,包括法律专业人士、行业协会、民间社会组织以及在印度提供数字服务的国内外数字企业。其中一项建议是提高财务门槛。”
自去年该法案提出以来,许多国内初创企业要求上调门槛,以免无意中将本土企业纳入DCB网络,从而扼杀创新。
该法案草案还设想了一套 SSDE 指定的定性标准,其中包括企业资源、汇总数据量、发挥作用的直接和间接网络效应以及实体相对于其企业用户和消费者的讨价还价地位等指标。
Chandhiok 和 Mahajan Advocates and Solicitors 合伙人(竞争法)Modhulika Bose 表示:“就目前的形式而言,DCB 的原则上范围很广,但监管机构可以酌情对其实施范围进行缩小。RFP 根据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建议,从一开始就推动采取基于证据的、有针对性的方法。”
此外,市场研究还将考虑核心数字服务(CDS)——一份包容性且预先确定的易受集中化和反竞争行为影响的服务清单。 RFP 文件要求评估该法案中提议的当前九项数字服务列表,以及是否有包含更多或更少服务的范围。这九个CDS包括搜索引擎、社交网络服务、网页浏览器、云服务、操作系统、视频共享平台服务等。
印度竞争委员会(CCI)前主席(代理)维诺德·达尔(Vinod Dhall)表示,人工智能(AI)已经改变了数字市场格局,现有科技公司在搜索引擎市场和生产力套件中的主导地位正在受到挑战。 “像 OpenAI 和 Perplexity 这样的纯人工智能公司正在许多这样的 CDS 中挑战谷歌和微软。这可能会促使政府重新审视这九项服务,特别是从人工智能的角度来看,”他说。
去年,政府在部际磋商和行业反馈中遭到了对德威的广泛批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企业事务部长 Harsh Malhotra 表示,政府正在考虑对拟议的 DCB 进行市场研究,为其事前监管奠定循证基础。
RFP 文件称:“虽然印度将从数字市场的事前监管中受益,但通过以下两个领域的市场研究/影响评估获得的经验证据将使我们更好地了解实施事前监管可能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