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印度取代了一种依靠国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的命令和控制模式以来,已经过去了三十多年,并以新的治理方式取代了私营部门参与经济活动的新模式,受法治和独立法规的影响。
虽然独立的监管机构委托在被认为面临市场失败的地区的部门治理的法定授权,例如电信,石油和天然气,港口和机场,但在经济范围内的市场监管机构,印度竞争委员会(CCI)(CCI)将这些监管机构增长了必要的自由度,并为燃料提供了自由。
在这些经济和机构改革的背后,到目前为止,印度有望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通过平衡的监管监督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强大的监管基金会可以释放行业的潜力,并保留适当的投资和创新激励措施。
对竞争法的执行(与反竞争协议,反竞争合并和滥用市场权力作斗争)提供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反竞争行为会影响竞争的过程 – 竞争在市场上的展开方式 – 因此对竞争对手和消费者造成了伤害。
虽然监管行动可以通过命令违规者停止和停止(从这种行为)和/或施加经济罚款来阻止反竞争行为,但这种行动是否足以遏制反竞争行为?我们认为,现在已经成熟了,将竞争法的工具范围扩大到监管机构的执行之外。
但是,监管行动并不能确保对抗竞争行为损害的行为弥补遭受的损失。调节器施加的罚款通常是公式化的,可能与造成的实际伤害无关,并且可能不足以阻止反竞争行为。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与相关业务利润相比,罚款虽然很大,但可能相对较小。因此,威慑作用可能不像人们希望的那样影响。
意识到这一点,包括美国,英国,欧盟(EU)在内的几个司法管辖区允许私人损害诉讼,其中消费者和竞争对手受到反竞争性行为的伤害,以造成法庭赔偿罪。在美国,英国,欧盟和中国,即使没有监管程序,也可以发起私人损害行动。此外,在美国,法律允许以私人损害诉讼裁定三倍的损害赔偿,从而对公司/公司/商业实体进行严重威慑。
已经针对卡特尔提起诉讼和诉讼,几乎所有传统的经济领域(包括金融服务,能源,技术和运输)在美国,英国,欧盟和中国都进行了垄断。例如,在运输方面,2016年,欧盟委员会将五家卡车制造商罚款29.3亿欧元,用于卡特尔活动。这一决定导致英国和欧盟的众多私人损害赔偿要求。在荷兰,参与荷兰卡车卡特尔(DAF)的五个主要制造商之一,最近在荷兰卡车诉讼中与1000名索赔人定居。同样,美国空运运输服务诉讼(与运输费用有关的勾结有关的后续损害赔偿诉讼)以12亿美元和解,在医疗保健部门,蓝十字/蓝盾诉讼导致了超过26亿美元的和解。
在金融服务方面,英国竞赛上诉法庭最近批准了Merricks V Mastercard的2亿英镑和解协议,这是针对万事达卡的集体行动。
在科技领域,英国竞赛上诉法庭最近证明了对Google的136亿英镑索赔,其涉嫌反竞争行为“ AD Tech”,该行为现在将继续审判,法院最近听说,对Apple的一笔1.50亿英镑的索赔索赔,因为他代表1900万英国消费者代表Apple滥用其主导地位。这两种情况也是荷兰类似欧盟诉讼的主题。
2023年,中国的北京人民法院下令阿里巴巴支付JD.com的10亿卢比,以滥用与其在线市场有关的统治地位(JD.com诉Alibaba Group)。该奖项是中国私人执法诉讼历史上最大的损害赔偿奖。
《印度竞争法》第53条为受反竞争实践影响的市场参与者提出的薪酬索赔提供了法律框架。尽管已经向国家公司法律上诉法庭(NCLAT)提出了一些索赔,但进展却很慢。在未来几年,在美国,欧盟和英国建立了良好的政权可以作为印度私人执法法的私人执法的模型,以补充CCI的公共执法计划。
既然印度已经有15年的竞争管理局执行和NCLAT对上诉的几项裁决,那么考虑到私人损害行动如何可以补充CCI的工作,以促进公平市场以及使印度迅速发展经济发展的消费者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