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经纪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在一个框架下运作,该框架限制了其多元化或扩展的能力,尽管客户的期望不断发展和金融服务的不断变化。新时代的投资者越来越喜欢提供全额金融服务的平台,而不仅仅是股票交易。数十年来,1957年证券合同(法规)规则(SCRR)的规则8(1)(F)和8(3)(f)对经纪人禁止从事任何业务证券或商品衍生品。这种监管建筑源于不同市场活动时代,随着新时代经纪人发展为多服务平台,不仅与同行,而且还与金融科技,非银行财务公司(NBFC)和财富管理人员竞争。
在一项重大行动中,有望重新校准经纪人的监管周边,经济事务部(DEA)发出了一份日期为5月19日修订规则8(1)(f)和8(3)(f)的公告。修正案澄清说,经纪人通过自己的盈余资金进行的投资将不再被视为从事“业务”,只要他们不涉及客户资产或对经纪人造成财务责任。这一变化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歧义,这使投资活动蒙上阴影,尤其是在集团实体和其他相邻部门中。
规则8(1)(f)和8(3)(f)的SCRR长期以来已经扼杀了经纪人,限制了他们作为委托人或雇员的参与,除了证券或商品衍生品的“任何业务”中,除了作为经纪人或代理人不涉及个人财务责任以外。它旨在确保经纪人,无论是申请证券交易所还是已经注册,都不会暴露于无关的业务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损害客户的利益或破坏市场稳定。目的是简单的:戒指客户资产,并确保经纪人的其他活动不会破坏其在资本市场中的核心责任。
但是多年来,这些规则开始遭受过多的文字主义的困扰,并且缺乏对“任何业务”所带来的清晰性,这使得该短语容易受到日益严格的经纪人解释的影响。国家证券交易所(NSE)发行的一系列通函可能与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指示有关,以澄清允许活动的范围,以禁止经纪人投资,即使在从事非企业业务的集团公司中也禁止投资。其中包括由保留收益进行的被动,仅资本投资,而不涉及客户资金。通函扩大了“任何业务”的范围,以至于在传统经纪以外的几乎任何战略资本分配都可以解释为违规行为。
结果是解释性过度和监管不确定性。业务运营与资本部署之间的区别开始变得模糊,使经纪人难以确定什么是允许的,什么不是允许的。这种解释发现了执法行动和整个市场的合规性压力的方式,使经纪人甚至在商业上合理的决定成为监管风险的位置。
在此类备受瞩目的案件中,Kotak Securities向孟买高等法院提出了NSE的通函,认为该证券交易所没有立法任务来有效地重写规则8的轮廓,或者因此,指示Kotak对其遗产投资提交重组计划。财政部通过其经济事务部在法庭上的宣誓书中认可了这一观点,强调只有中心才能对SCRR进行解释性或实质性更改。重要的是,宣誓书中的DEA在开展业务和进行投资之间取得了批判性的区别,并指出前者需要反复的参与和财务责任,而后者(当受过责任且负责任地管理时)并没有带来系统性的风险。
DEA认识到早期制度所构成的运营挑战,于2025年初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以重新审视该规则。它承认,经纪的生态系统已经超越了传统模型,现在要求灵活地管理剩余资金,扩大服务并负责任地发展。至关重要的是,它认为对投资的禁令过度,尤其是当经纪人已经在SEBI框架下隔离客户资产时。这为公众反馈铺平了道路,评估了8(1)(1)和8(3)(f)的解释是否超过了其监管效用,最终导致了新的修正案。
修正案取得了谨慎的平衡。它不能拆除围绕客户资产保护的护栏,也不会打开大门以滥用多样化。它简单地确认,交易成员进行的投资不得被解释为从事“业务”,除非这些投资涉及客户资金,客户证券或对经纪人造成财务责任的安排。这不是毯子的豁免。雕刻的量身定制狭义,保留了保护客户资产和维持全身完整性的监管目标。它的改变是处理盈余基金部署的处理。经纪人现在可以投资于集团公司或其他企业,只要使用专有资金进行此类投资,不会导致或有责任,并且可以通过适当的公司结构进行路由。
对于经纪行业来说,这项改革带来了救济和机会。非安全业务的多元化可以为经纪人提供额外的收入来源。将它们限制在狭义的与证券相关的活动中不仅扼杀了创新,而且会扭曲竞争,尤其是针对不受监管或不同受监管的参与者,例如金融科技平台,NBFC或财富管理人员。投资相邻垂直行业的能力为经纪人提供了减少对交易与交易收入的依赖的途径。例如,团体实体可以提供补充核心经纪活动的税收计划,房地产咨询或贷款分配服务,但不在证券业务的监管定义之外。反过来,这可以提高财务弹性,尤其是在交易量可能会急剧波动的周期性市场中。
长期以来,对规则8的解释以最大合规性而不是基于风险的评估为指导。这一变化标志着法规比例的转变,在该行为根据其对市场完整性和投资者保护的影响进行评估。对于一个在资本中间人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的行业,尤其是在散户投资者中,该课程的校正过期了。它加强了这样的原则,即监管必须与创新保持同步,不要鼓励风险,而是避免僵化。与市场现实重新调整监管意图的举动是倾听反馈的响应治理的一个例子。它不仅恢复了平衡,而且还为金融监管机构设定了基于证据的决策的先例,该决策可以保留审慎与进步之间的良好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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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执行合伙人Finsec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