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城市灾难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正在规划一项专门针对城市地方机构(ULB)的破产法,该法遵循美国第九章规则,根据该法,财务紧张的市政公司的债务重组可以通过延长期限、对贷方进行折扣和再融资等多种方式进行。 ULB 破产制度与公司和其他企业破产制度的区别在于,在前一种情况下,清算不能成为一种选择。

大幅改善印度城市银行的信用状况的需求被低估了,除了传统的制度安排外,其中一些银行已经通过市政债券诉诸基于市场的债务融资。特别是自 2018 年以来,得益于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授权条款,市政债券市场得到了提振,但对于市政当局破产的后果仍没有明确的指导。

拟议的法律可以弥补这一差距,并鼓励 ULB 遵守财务纪律,并以尽可能低的成本从国内外投资者那里获得大量资金。此类基金也将更适合资本密集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的回报是通过长期收取各种使用费产生的。

印度正在快速城市化,预计到 2035 年将有近 6 亿人居住在城市。我们的城市正在快速发展,但大多数城市已经因严重的空气和声音污染而变得拥挤和撕裂。除非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升级、精心维护,否则我们的城市群将变得更加混乱、更加不宜居。据世界银行估计,截至2036年的15年,印度城市的基础设施资金需求达到惊人的60亿卢比。

这意味着资本支出需求本身是 ULB 当前收入的三倍以上,尽管近 40% 的 ULB 支出仍然用于工资和建立成本等常规支出。

事实上,印度各市政府的收入仅占GDP的0.6%,与成熟经济体的5-8%甚至更高相去甚远。他们自己的税收收入约占其中的一半;余额包括援助赠款以及根据联邦和州政府自己或财政委员会的规范从其“分配”的收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近年来“自有资源”在 ULB 总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有所下降,导致它们对赠款的依赖增加。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如入境税、娱乐税和广告税,都归入了商品和服务税 (GST)。

印度地方自治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当时殖民统治者通过地方税收来减轻帝国财政的负担。独立后,《宪法》第 40 条寻求加强这些机构,赋予它们作为自治政府运作所需的权力。 1993 年第 73 条和第 74 条宪法修正案对这些机构的地位产生了另一重大推动,其中除其他外,规定对这些机构进行定期选举。

尽管如此,如果除了少数几个实行三级评议会制度的州之外,地方政府历史上表现不佳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那么问题就在于缺乏足够的政治意愿。解决方案必须以将财政权力更多地下放给市政府和其他地方机构的形式出现。宪法修正案旨在为他们建立一个综合基金,并直接分配部分商品及服务税收入,这是非常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