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已发布12月份美国签证公告。美国签证公告显示了移民签证申请人根据 11 月 3 日之前收到的要求向国家签证中心提交必要文件的最终行动日期和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
除非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网站另有说明,寻求向 USCIS 提交身份调整申请的个人必须使用下面的“最终行动日期”图表来确定何时可以提交此类申请。
美国签证公告显示了移民签证申请人向国家签证中心提交必要文件的最终行动日期和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
在12月份的美国签证公告中,来自印度的就业申请人有一些进步。
雇主资助的 EB-1 和 EB-2 类别是进入美国并最终获得绿卡资格的两种最常见方式。
对于 EB-1 类别的印度申请人,最终行动日期提前 1 个月,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
对于 EB-2 类别的印度申请人,最终行动日期提前 1 个月 14 天,截止日期为 2013 年 5 月 15 日。
对于 EB-3 类别的印度申请人,最终行动日期提前 1 个月,截止日期为 2013 年 9 月 22 日。
EB-1 类别的提交申请日期保持不变,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15 日; EB-2 类别申请日期保持不变,截止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1 日; EB-3 类别申请日期保持不变,截止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15 日。
第 5 个非保留类别的申请日期仍为 2022 年 4 月 1 日。当前移民应开始处理其身份调整案件。如果他们已经向 USCIS 申请 AOS,则在最终行动日期生效之前不会考虑该 AOS。
当美国移民局确定该财政年度的移民签证数量多于已知的此类签证申请人数时,美国移民局将在其网站上声明申请人可以使用本公告中的“提交签证申请日期”图表。
优先日期早于图表中申请日期的移民签证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国家签证中心包含详细说明的通知后,收集并向国务院国家签证中心提交所需文件。
超额认购类别的申请日期是第一个无法向国家签证中心提交移民签证文件的申请人的优先日期。如果某个类别被指定为“当前”,则相关类别中的所有申请人都可以提交申请,无论优先日期如何。
“C”列表表明该类别是当前类别,并且无论申请人的优先权日期如何,都可以提交申请。列出任何类别的日期表明只有优先权日期早于所列日期的申请人才可以提交申请。
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 第 201 条确定的 2026 财年家庭担保优先移民限额为 226,000 人。全球每年以就业为基础的优先移民人数至少为14万人。第202条规定,每个国家的优先移民限额为年度家庭担保和就业优先限额总数的7%,即25,620人。受抚养面积限制设置为 2%,即 7,320 个。



12 月份,符合资格的 DV-2026 申请人可以使用 DV 类别中的移民号码,并按以下方式向所有地区/符合资格的国家/地区收取费用。当显示分配截止数字时,签证仅适用于 DV 地区抽签排名数字低于指定分配截止数字的申请人:

一月份,符合资格的 DV-2026 申请人可以使用 DV 类别中的移民号码,并按以下方式向所有地区/符合资格的国家/地区收取费用。当显示分配截止数字时,签证仅适用于 DV 地区抽签排名数字低于指定分配截止数字的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