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年,没有胜利:飞利浦在德里高等法院的专利大战中败诉

德里高等法院驳回了荷兰电子巨头飞利浦针对德里一家公司提起的长达 21 年的关于复制和销售视频光盘 (VCD) 的专利侵权诉讼,这对荷兰电子巨头飞利浦来说是一个挫折。

法院在 10 月 13 日的裁决中表示,飞利浦未能证明被告使用了其专利“数字传输系统”,并认为该公司的证据“存在根本缺陷”。

该诉讼于 2004 年提起,指控 BCI Optical Disc Ltd 和当地一家零售店使用据称受其专利保护的技术制造和销售 VCD,从而侵犯了飞利浦的专利权。

做出判决的法官米尼·普什卡纳 (Mini Pushkarna) 认为,飞利浦将其专利系统与被告产品进行比较的过程不符合法律。法院表示,飞利浦的专利基于三个要素:发射器、接收器和传输介质,而被告的复制过程中没有证明这三个要素存在。

“原告未能证明被告产品的各个方面都包含在诉讼专利权利要求的特征之内,”法院表示。 “复制过程不涉及任何传输或压缩机制,”它补充道。实际上,法院认为从母版 CD 复制视频 CD 并不构成专利侵权。根据 2022 年德里高等法院专利诉讼规则的要求,飞利浦未能将其专利主张与被告的程序对应起来,这也削弱了其案件的说服力。

涉案专利已于 2010 年到期,但案件仍在继续,法院正在审查飞利浦是否有权因过去的侵权行为获得损害赔偿。

飞利浦辩称,争议专利是标准必要专利(SEP),这意味着其技术是 VCD 国际标准的基础。然而,法院也驳回了这一主张,指出飞利浦未能提供独立的标准必要性报告或确凿的技术证据。

“原告仅依赖其自己的权利要求映射,这并不能证明诉讼专利中要求保护的系统符合 ISO/IEC 11172-3 标准,”法院表示。

该裁决结束了印度消费电子领域罕见的专利诉讼案件,突显出公司越来越需要在知识产权纠纷中提供强有力的技术证据。

对于飞利浦这个长期与创新和技术领先地位联系在一起的品牌来说,这次失败突显了跨国公司在快速变化的产品类别中维护传统知识产权所面临的挑战。

该公司此前曾告诉法院,它已经与其他技术公司建立了一个涵盖各种 VCD 相关发明的“专利池”,并授权印度制造商使用这些发明。被告 BCI Optical 最初曾就许可问题与飞利浦进行过通信,但后来停止了合作,从而引发了诉讼。

经过二十年的诉讼,德里高等法院发现飞利浦没有证明任何侵权行为,并根据案情驳回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