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公司(NBFC)征收的共同贷款费用将很快缴纳18%的商品和服务税。征税可能是贷款金额的0.5-1%。
消息人士告诉FE,这是在NBFC和银行同意在此类安排中存在服务组成部分的,结束了关于此事的几个月。
此举是在印度储备银行为共同贷款提供政策提升的时候。 NBFC的管理资产(AUM)被认为跨越了10万卢比。该模型六年前引入的模型每年以35-40%的稳健速度增长。
目前,NBFC在很大程度上与银行共同贷款。但是,NBFC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咸的额外利息是“收入”,因此没有支付商品及服务税。
通常,在共同贷款安排(CLA)中,将NBFCS融资20%的贷款金额,而银行为80%的资金提供资金。
消息人士称,在下一个GST理事会会议上,可能会在共同贷款活动中征收商品及服务税的费用,并补充说,它将完全清楚此事。
消息人士称,税务局已要求NBFC的代表机构金融行业发展委员会(FIDC)提供有关最早在CLA的最低服务收费价值的建议。这将用作地板。
尽管共同贷款合作伙伴将保留确定实际费用的灵活性,但GST将适用于此最低费用或实际费用的较高费用。
最近,FIDC,印度银行协会,金融服务部和收入部门对此事持有Parleys,以达成有关在CLAS中存在服务组成部分的共识,这通常没有说明。
GST Intelligence(DGGI)总局一直在调查银行和NBFC,以确定这些实体采用的共同贷款商业模式是否存在GST逃避。
在CLAS中,FIDC早些时候曾表示,NBFC纯粹是出于利益的性质而收取更高的利率,并争辩说这不是任何服务的考虑,因此不应受到GST的影响。
共同贷款业务的兴趣以预定义的比率共享。例如,如果共同销售商向客户收取16%的混合利率,而银行有权获得10%的股份,则根据贷款的银行份额从客户那里获得了6%的余额,由采购NBFC保留。但是,NBFC还有权以贷款中份额的混合利率获得利息部分。
FIDC曾认为,从借款人那里收取的利率的混合利率与共同贷款的银行/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之间的差额称为“超额利息价差”。这仅代表了NBFC在共同贷款模型中的份额上的利益,并且肯定不是任何收费或费用的精神。这种超额利息的价差是“利息收入”,其缴纳所得税征收,并且(从本质上和精神上)没有收费或收费,因此不受GST征收的征收。
由于印度储备银行最近在修订后的CLA框架上提出了一份草案,因此决定与GST进行此类指控的决定非常重要,该框架提议扩大其范围,以包括包括所有印度金融机构在内的更广泛的受监管实体。它还建议提高共同贷款指南的范围:与当前仅适用于优先部门贷款(PSL)类别的准则不同,指南草案涵盖了所有贷款领域,扩大了印度共同贷款空间的范围。该框架不建议受监管实体在CLA中共享风险和回报的比例,从而更加灵活。
2024年4月,Crisil在一份报告中说,自模型开始超过5年以来,NBFCS管理的共同贷款资产(AUM)接近1万卢比。它说,在中期,在合作伙伴的利益中,NBFC和银行的利益不断增长,增长势头每年都有35-40%的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