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S 下的小费支付:中心澄清这些政府雇员没有资格享受福利

2025 年酬金规则:中心对《2021 年中央公务员(国民养老金制度下酬金支付)规则》涵盖的中央政府工作人员的酬金资格标准进行了澄清。

养老金和养老金领取者福利部 (DoP&PW) 表示,它已收到“各种参考资料/RTI 申请等,寻求信息/澄清”,涉及国家养老金制度下中央政府公务员辞职时领取酬金的资格。

在我们进一步讨论之前,让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退休金和死亡抚恤金,中央政府工作人员自愿退休时如何支付金额。

什么是退休金?

退休金是支付给退休政府公务员的。要获得小费资格,需要至少 5 年的合格服务。退休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月基本工资的 1/4 加上在退休之日为每完成六个月的合格服务期领取的津贴 (DA)。

小费金额没有最低限制。符合资格的服务年限达到或超过 33 年的退休金是基本工资加 DA 的 16.5 倍,最高限额为 250 万卢比。

什么是死亡抚恤金?

这是一笔一次性福利,支付给在安全带中死亡的政府公务员的提名人或家庭成员。对于已故雇员的最低服务年限没有规定。

如果雇员在服务期间死亡,他的家人将按照以下公式获得抚恤金:

工龄不满1年,酬金为工资的2倍;工龄1至5年,酬金为6倍;工龄5至11年,酬金为12倍;工龄11至20年,酬金为工资20倍;工龄超过20年,酬金每6个月减半。

《中央公务员规则》第22条(支付酬金)是什么?

2021 年《中央公务员(国民养老金制度下的抚恤金支付)规则》第 22 条规定了中央政府雇员的退休金和死亡抚恤金的规则。该规则规定了 NPS 下雇员的资格标准。

以下类别的中央政府工作人员有资格享受 NPS 规定的退休金和死亡抚恤金:

(1) 根据1922年《基本规则》第56条或2021年《中央公务员(国民养老金制度的实施)规则》第12条规定退休或提前退休的中央雇员。

(2) 被宣布为其所服务机构的盈余雇员,可选择与盈余雇员自愿退休有关的特别自愿退休计划。

(3) 那些被允许“在中央政府或州政府完全或主要拥有或控制的公司或公司中或在中央政府或州政府控制或资助的机构中或在中央政府或州政府控制或资助的机构中或在其下从事服务或职位的人,在退休时,应获得退休金,相当于每完成六个月的合格服务期的工资的四分之一,最多为16%乘以 酬金”。

政府明确表示,完成 5 年服务后的退休金仅适用于上文第 22 条规定的退休。

规则 17:辞职时丧失服务

根据规则 17,当政府雇员辞职时,他们过去的服务将被没收——这意味着它不会被计入养老金或酬金福利。不过,也有例外。

如果辞职是为了在获得适当许可的情况下担任另一项政府工作(临时或永久),则过去的服务将受到保护,不会被丧失。同样,如果辞职是为了第 32 条所述的目的(即吸收政府控制的机构或公司),则过去的服务也将受到保护。

规则 32:吸收到政府控制的机构中的好处

第 32 条规定,如果政府雇员被中央或州政府完全或主要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公司或机构吸收,则他们被视为自吸收之日起已从政府服务中退休。

在这种情况下,雇员有资格根据合格服务年限和吸纳之日最后一次领取的工资领取退休金。

本质上,第 17 条和第 32 条共同澄清,虽然正常辞职会导致失去过去的服务福利,但也有特定的例外情况。技术性辞职(加入另一个政府职位)或通过吸收到政府控制的组织中视为退休可确保员工过去的服务保持不变。只有这种情况才有资格享受第 22 条规定的退休福利,例如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