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中心已反对最高法院的判决,该裁决给州议会议员转发的法案,该判决给州长和总统三个月采取行动。最高法院于今年4月开出了截止日期,因为泰米尔纳德邦政府与州长RN Ravi持续了10张悬而未决的法案。然而,检察长图沙尔·梅塔(Tushar Mehta)在周六坚持认为,此类问题需要政治答案而不是司法干预。
这些意见是在最高法院听证会上就计划于8月19日起的总统参考事项提交的。梅塔此前强调,有必要将行政,立法机关和司法机构的权力分开,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法院。他还指出,高度位置的州长办公室不能沦为屈从者 – 仅仅是因为有关该程序和州长的权力存在一些问题。
梅塔还辩称,宪法故意省略了州长或总统以自200和201条授予他们广泛酌处权的截止日期,以予以审议,以无需任何时间限制。
声明说:“宪法中没有规定进口此类限制的程序,而无需有效修改宪法,这是根据第368条保留的职能专为议会的组成权保留。”
“第142条不能用于撤消……”
陈述指出,司法机构没有在民主政体中提出每个问题的答案 – 宪法的制定者“建议在司法领域之外留下一些问题”。梅塔(Mehta)引用了第142条,以强调他的观点,并指出它没有为最高法院提供“绝对权力”。
《印度宪法》第142条授予最高法院固有的和酌处权的权力,以通过任何法令或作出任何必要的命令,以在任何原因或事件之前做出“完全正义”。梅塔(Mehta)辩称,法院受“宪法规定和原则”的约束,一个政府的一个分支不能编辑他人的工作。
该中心说:“国家的一个机构不能自行自身赋予宪法下的核心功能。这种傲慢的态度会造成一个机构在其余器官缺乏类似权力的情况下,一个器官可以将自己提升到另一个器官之上,并将以民主治理的核心袭击。”
州长不能简化为“正式邮局”
中央政府还辩称,州长并非严格受到州政府的援助和建议的约束,能够独立决定批准,拒绝,返回或将法案转交给总统。
“需要进行独立的思想应用,以确保州长的办公室不仅仅沦为正式的’邮局’。总督办公室背后的宪法目的之一是作为对国家的急速立法的检查。鉴于背景,州长的同意不能是机械过程,并且必须涉及机械性的过程,尤其是涉及的问题,尤其是在附加问题的情况下,综合构成和构造依赖于构造的依赖。
最初的情况是什么?
最初的案件集中在泰米尔纳德邦政府与州长RN Ravi之间的长时间争吵上,这是由于他长期延迟延误了州立法机关通过的10条法案。由于他的非交流,这些法案必须被议会重新审议,后来保留了总统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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