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拥有一个计划经过建造者或开发商进行重建的社会公寓,并获得将较旧的住宿交换的要约,那么您将不必为此缴纳任何所得税。
在最近的一项判决中,孟买所得税上诉法庭(ITAT)裁定,根据《所得税法》第56条不得对这种交换征税。 《所得税法》第56条涉及“来自其他来源的收入”负责人的收入。
孟买ITAT的BR BASKARAN(会计师)和Sandeep Gosain(司法会员)表示,放弃在旧公寓中获得新的权利以获取新收入的权利,因为它不算以其价值低于其价值的财产。
法官的裁决说,这种交流只是“旧公寓中的权利的灭绝”,而不构成“接收不动产的财产,以实现不足的考虑”。换句话说,如果有人向建造者提供新公寓以换取他们的旧公寓,那么个人不承担对交易的任何税款。
情况是什么?
1997 – 98年,一个阿尼尔·皮塔尔(Anil Pitale)在住房协会中购买了公寓。根据与开发商的协议,协会进行了重建。根据该协议,Pitale于2017年12月获得了一个新公寓,以代替被投降的旧公寓。评估官考虑了新平面的印花税价值与索引成本的收购成本之间的差额,因为旧公寓是头部的应税收入 – 其他来源,并在评估命令中增加了。
新公寓支付的印花税价值为251.7万卢比的印花税价值与收购旧公寓的索引成本(约54.3亿卢比)之间的差额为197.5亿卢比。这种差额为197.4万卢比的差额被归类为“来自其他来源的收入”,因此,评估官(AO)以及随后由CIT(上诉)征税。
在上诉中,CIT(上诉)确认了加法。在进一步的上诉中,ITAT认为,熄灭旧公寓并接收新的公寓代替旧公寓,不能被视为不可占用的财产不足。
这项交易最多可以吸引Pitale有权根据1961年《收入税法》第54条对房屋财产进行投资的资本税收含义。因此,ITAT删除了税务机构的添加。
1961年《所得税法》第56(2)(x)(b)条指出,收到的任何不动产(超过50,000卢比的印花税价值)将根据“其他来源的收入”征税。
对此事的观察
根据法庭的说法:“第56(2)(X)条的规定将不适用于本案的事实。最多,这项交易可能会吸引与资本收益有关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该案件的诉讼中没有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案件均无可置疑。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案件的责任性。在这些情况下,这些案件的责任感。
ITAT认为,税务机关“在评估3号ITA 465/MUM/2025 ACT的u/s 56(2)(2)(x)方面是不正确的。因此,我们搁置了LD CIT(A)通过的命令,并指示AO删除他的U/S 56(2)(2)(2)(x)(x)(x)(x)(x)(x)。
Bhuta Shah&Co LLP合伙人Harsh Bhuta说,孟买所得税上诉上诉法庭的最新裁决给出了“为房主加油助威的理由。在各个城市中,这是当前的趋势,房主在房主中与他们现有的旧住宅住宿与建筑 /开发商交换,以便在拟议的住宅项目中提供住宿。”
孟买ITAT认为,在正在进行的重建住宅项目中获得一个新公寓,以代替以前的现有住宅平面,等于在旧公寓的权利中消除了权利。因此,认为“收到不动产不充分考虑”的小说不适用于本交易,不能涵盖“来自其他来源的收入”的范围。
Shah说,这一判断肯定对将来的房主有利,他们将考虑将现有房屋与新住宅项目中的豪华公寓交换。他补充说,尽管旧公寓的熄灭和新财产代替旧公寓并没有引起应税活动,但未来出售新财产将带来资本利得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