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Lok Sabha提出的法案中提出的《破产与破产法》(IBC)的许多更改已经逾期了。可以肯定的是,公司破产解决过程(CIRP)已不时修改为插头漏洞 – 在头五年中,它被修改了六次。但是,这种机制继续遭受软弱状况,正如最高法院最近在Bhushan Steel-JSW钢铁案中的命令中强调的那样,决议以监管合规为代价。这次的关键变化之一是引入了以债权人为主导的决议流程,该过程可以按价值出版,以51%的财务债权人的身份开始。
这主要是庭外程序;除非某些政党对象,否则不需要国家公司法庭的批准。专家指出,印度储备银行(RBI)2019年6月在某种意义上确实使债权人启动了CIRP,但随着它的整理,它现在将变得更加有效。从好的方面来说,债权人发起的解决过程应更快,更具成本效益。它将减轻司法系统的负担,并有助于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运营的破坏。但是,与此同时,由于董事会将继续经营业务,该公司将由债权人委员会任命的决议专业人员(RP)监督,因此不确定该安排的工作能力。
事实是,经常发现RPS的职责,并且公司管理人员并不总是按规则发挥作用。为了确保没有错误的政府,贷方将需要密切监视并严格监视解决期内的运营。重要的是,现在将修改《守则》第7条,以指定金融债权人的申请启动CIRP,如果有违约,则必须录取CIRP,并且不得考虑任何其他理由来确定此类申请。此外,在金融机构的申请中,裁决当局必须将“信息公用事业”的违约记录视为违约的充分证据。这将确保遵守案件的14天的时间表;目前,平均时间延长了434天。
拟议的修正案还将通过启用资产出售而不是整体出售资产来简化CIRP。专家说,这些规则将被法院接受,也使潜在的买家更加信心。另一个有意义的变化涉及涉及在海外拥有单位的公司的跨境破产。鉴于现有框架仅限于双边协议,需要一套具有专用法律席的新规则来处理诉讼程序。新的集团破产规则将帮助贷款人解决几个问题,例如,当负债在另一个单位中,它们可以解脱在一个集团实体中所容纳的资产,这证明这很困难。同样,一组普通的专业人员和一个共同的长凳将防止重复,加快流程,并帮助贷方为资产提取最佳价值。人们希望这些变化将帮助贷方从破产过程中恢复更多,而不是到目前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