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ICAI 规则为 CA 提供更多回旋余地

印度特许会计师协会 (ICAI) 提议允许 CA 为 40 家公司(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LLP)、合伙公司等)承担法定审计工作,而目前的数量为 30 家,此外还给予他们一系列其他放松,包括允许他们在印度和国外举办非教育研讨会,并做广告来吸引客户。

该协会最近发布的道德准则草案还允许审计师承担更多非审计工作,特别是在中小微企业领域。

不过,ICAI 表示,审计机构仍须遵守 2013 年《公司法》规定的法定审计限额上限。根据《公司法》第 141(3)(g) 条,个人审计师或公司合伙人不得同时为超过 20 家公司进行审计工作(不包括一人公司、休眠公司和实收股本低于 10 亿卢比的小公司)。

目前的指导方针允许 CA 仅赞助 ICAI 组织的国际“教育研讨会/活动”。然而,ICAI 在新草案中提议允许 CA 在 ICAI 的指导下赞助国际和国内论坛上的精选活动。此外,这些活动可能超越“教育研讨会”,成为具有国家和地区意义的活动。

分析师认为,ICAI 提出的改革可能会导致大型审计公司的创建,并为国内审计公司提供与全球审计和咨询公司竞争的平台。

根据现有的广告指南,CA 或公司只能以书面形式提供其公司的详细信息,并且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字体要求,包括最大字体大小为 14 磅。在保留对广告的限制的同时,例如不得夸大其词或做出任何贬低性的引用,拟议的指南通过允许包含附加信息并以现代方式修改“报道”的含义,为会员和公司提供了灵活性。

此外,ICAI 还提议废除管理目录(电话或其他目录)中提及会员名称和公司名称的单独准则。

ICAI 决定允许 CA 承担对正在进行破产解决程序的公司的审计任务,此举将为 CA 带来更多工作。例如,现有的指导方针禁止新任审计师在未向前任审计师支付任何无争议的审计费用的情况下接受审计任务,但单位生病的情况除外。拟议的修订对此限制引入了一个额外的例外情况。它澄清,该禁令不适用于公司处于破产解决程序且已根据 2016 年《破产法》任命了解决专家 (RP) 的情况。

根据现行准则,如果 CA 接受同一公司的任何非审计工作,而其报酬超过对该公司进行法定审计的应付费用,则禁止会员接受对上市公司、事业单位、政府公司或年营业额超过 5 亿卢比的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的法定审计。该门槛已修订为 25 亿卢比,这将导致 CA 承担更多非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