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高等法院周五颁布法令,离婚时不能向“自给自足”的配偶发放赡养费。法官指出,永久赡养费的目的是作为社会正义的一种措施,而不是丰富或平衡两个有能力的个人的财务状况的工具。抗辩是由一名受雇于印度铁路交通局的妇女提出的,她向她的律师前夫寻求永久赡养费和赔偿。家庭法庭以虐待为由解除了他们的婚姻。
“如果申请人在经济上自给自足和独立,则不能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权来判给赡养费,这种自由裁量权必须根据记录、双方的相对财务能力以及没有任何材料证明上诉人经济脆弱的情况,适当和明智地行使这种自由裁量权,”律师协会援引法院的话说。
法官阿尼尔·克谢塔帕尔 (Anil Kshetarpal) 和哈里什·维迪亚纳坦·尚卡尔 (Harish Vaidyanathan Shankar) 还指出,请愿人似乎并不反对离婚,而是寻求“探讨经济保障的必要性”。该女子还对早前家庭法庭的判决提出质疑,该判决以虐待她丈夫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然而,德里高等法院认为没有理由进行干涉,并指出她对丈夫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对他的母亲使用了肮脏的绰号,使他遭受了“精神虐待”。
“同居时间短、没有孩子、上诉人有大量独立的收入,以及缺乏经济必要性的可靠证据,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否定了任何永久赡养费的要求。因此,我们认为没有正当理由干扰家庭法院的调查结果,因此拒绝永久赡养费的请求,”法官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