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公告总结了 1 月份最终行动日期和提交申请日期的可用移民人数,并指出移民签证申请人何时需要向国家签证中心提交所需文件。
在一月份的美国签证公告中,申请日期表中每个类别的优先日期与上个月相同。然而,最终行动日期表明特定国家和类别的 EB-2 和 EB-3 取得了一些进展。
在EB-1类别中,大多数国家的第一优先工人类别(包括跨国公司首席执行官和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保持不变,中国和印度也没有变化。
在EB-2-Advancements中,中国提前一个月到2020年4月22日,而印度提前两个月到2012年10月1日。其他所有国家都将提前两周到2023年4月1日。
印度在 EB-3 类别中提前三周,截止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1 日。中国提前至2020年6月1日,比原计划提前了两个月。其他所有国家距离 2022 年 12 月 1 日还有两周的时间。
EB-5 类别没有变化。印度仍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而中国仍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属于 EB-5 非保留类别。预留类别(农村、高失业率和基础设施)和所有其他国家也保持最新状态。
国务院和美国移民局注意到 I-526E 申请批准量有所增加,并且两个机构都发现越来越多的个人在 EB-5 预留类别中处理其申请。可能有必要在财政年度内确定申请日期和最终行动日期,以确保这些类别的发行不超过年度限额。美国移民局将持续监控这一情况,并相应地做出任何必要的调整。
寻求向美国移民局提交身份调整申请的外国移民必须使用最终行动日期图表来确定何时可以提交此类申请。当美国移民局确定该财政年度的移民签证数量多于已知的此类签证申请人数量时,申请人可以改用公告中的提交签证申请日期图表。
图表中的分配是按照报告的优先日期的时间顺序进行的,适用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之前收到的需求。
美国移民局规则规定,如果不能满足所有需求,则过度需求的类别或外国状态将被视为超额认购。超额认购类别的最终行动日期是第一个申请人的优先权日期,在数量限制内无法达到。
如果在每月分配过程中需要推迟最终行动日期,则只有当优先日期落在本公告中宣布的新的最终行动日期内时,才会满足对数量的补充请求。如果在任何时候达到年度限额,则有必要使优先类别“立即不可用”,并且不会满足进一步的号码请求。
美国移民局使用每月的签证申请提交日期或申请最终行动日期图表来确定基于就业和家庭资助的身份调整 (AOS) 申请的提交日期。
申请人的优先权日期必须在美国移民局使用的图表中是最新的,才有资格在给定月份提交申请。
该图表显示了 USCIS 或 DOS 何时可以决定移民签证申请,如果申请人的优先日期早于图表中特定优先类别的日期以及出生国,则允许申请人提交申请。
2025财年家庭担保优先移民的限额为226,000人。全球每年以就业为基础的优先移民人数至少为14万人。每个国家的优先移民限额设定为年度家庭担保和就业优先移民限额总数的 7%,即 25,620 人。受抚养面积限制设置为 2%,即 7,320 个。
当签证发放量超过每个国家的限制时,签证按比例分配规定适用于外国或附属地区的分配。这些规定目前适用于以下超额认购收费地区:中国大陆出生、印度、墨西哥和菲律宾。
所有注册 DV-2025 计划的申请人的权利年度将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结束。该日期之后,可能不会向 DV-2025 申请人发放 DV 签证。同样,随行或随后加入 DV-2025 委托人的配偶和子女仅有权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之前获得派生 DV 身份。不能认为 DV 签证在 2025 财年末之前的可用性是理所当然的。数量可能会在 9 月 30 日之前用完。DV-2025 的年度限额约为 52,000。 DV 分为六个地理区域。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在任何一年内获得超过 7% 的可用多元化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