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就业准证的马来西亚外籍工人需要了解影响其在该国居留的新规定。马来西亚移民局已强制要求调整外国人就业准证类别的雇主在申请批准阶段提交“类别变更函”。
马来西亚移民局最近实施的程序要求雇主或公司在申请更改类别(类别1、类别2或类别3)时取消当前的就业准证。
然而,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雇主或公司还需要在申请审批阶段提交“类别变更函”。
就业准证(EP)是一种工作许可证,使外籍人士能够在马来西亚的组织中就业。通行证须遵守雇佣合同(最长 60 个月)。就业准证持有者可为配偶和子女(18 岁以下)申请家属准证。
外籍工人只能为就业准证中指定的公司工作。如果他们更换公司,则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在申请之前,外籍工人应检查公司是否有资格申请外籍就业准证。外籍人士委员会(EC)或相关机构必须批准外国人才填补职位,然后马来西亚移民局才能签发外籍人士就业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