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所得税法案(被称为2025年通过的《所得税法》,一旦通过 – 定于2月13日在议会中提出,旨在替换1961年的六十年历史所得税法。到整个印度,应于2026年4月1日生效。
该法案旨在简化和现代化印度的税收结构,使纳税人更容易合规,同时确保公平透明的制度。
税务和投资专家Balwant Jain说:“查看新的所得税法案所占用的空间,该法案分布在622页上,反对现有的《所得税法》,该法案本身就是1647年的页面。” 。
新法案分为536个部分,相对于298个现有部分。 “似乎复杂的规定已分为小而简单的部分,以方便解释和实施。在现有的52章中,该法案只有23章,表明冗余章节已被删除,并且凝聚力的事项已被合并在一起,以使其变得简单。” Jain补充说。
此外,与现有的行为相比,该法案中使用的语言很简单,该行为有时很难理解,并且对不同的解释开放。该法案的简单语言将有助于减少税收诉讼,使纳税人和税务部平均受益。
(1)就本法而言,“纳税年度”是指4月1日的财政年度的十二个月。
(2)对于新成立的企业或专业的情况,或任何财政年度新成立的收入来源,纳税年度应是以下时间
(a)建立此类业务或职业的日期;或者
(b)这种收入来源新出现的日期,并以上述财政年度结束。
*任何纳税年度的所得税应按照本法的规定以该纳税年度中央法令制定的税率或税率收取。
*按照本法的规定,根据第(1)款的收入税费应为每个人的纳税年度收入。
*所得税还应包括根据本法征收的任何名称,包括任何额外的所得税。
*如果该法案规定应收入收入税,以外的收入以外的收入,则应相应地对其进行收费。
*对于根据第(2)款可收取的收入,应按照本法提供的收入税或收取的收入税,或提前付款。
(1)遵守本法的规定,一个人的任何纳税年度总收入包括居民,包括来自任何来源的所有收入,这些收入
(a)当年或代表该人在印度收到或被认为是在印度收到的;或者
(b)当年印度的人或被视为被视为或被视为累积或出现的;或者
(c)当年印度以外的人的收入或出现,但是当该人“通常不在印度”下,根据第6(13)条,它才能包括在该企业中的企业或一个企业中时才包括在印度成立的职业。
(2)遵守本法的规定,一个人的纳税年度总收入(非居民)包括来自任何来源的所有收入,
(a)当年或代表该人在印度收到或被认为是在印度收到的;或者
(b)当年印度的人产生或被视为累积或被视为累积或出现。
(3)仅由于仅在印度制定的资产负债表中考虑到这一事实,因此不得根据本节在印度收到收入或产生的收入。
(4)如果收入已包括在一个人的总收入中,请
(a)累积或出现;或者
(b)被认为是累积或出现的,对人来说,不应再次将其包括在内,以免被印度的人接收或被视为收到。
(1)被评估人拥有的任何建筑物或附属物的财产的年价值应符合“房屋财产的收入”的收入税。
(2)第(1)款的规定不适用于被评估人为其业务或职业所占用的财产的这些部分,其利润可征收所得税。
(1)从租户收到的租金欠款金额或随后从租户实现的未实现的租金应被视为收到或实现此类租金的房屋财产的收入。
(2)根据第(1)款,被视为从房屋财产收入的金额应包括在被评估人“房屋财产的收入”下的总收入中,无论被评估人是否是财产的所有者在那个纳税年度。
(3)等于租金欠款的30%或第(1)款中提到的未实现的租金的款项应作为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