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劉小姐年僅24歲,家境清寒,母親十多年前往生,107年1月父親也因病過世,只留下她跟弟弟兩人,為了籌辦父親喪事,她將打工半年所存的積蓄支付葬儀社10萬元的喪葬費,另外用信用卡刷了15萬元的殯儀館及靈骨塔塔位費用。之後他們姊弟二人在外租屋居住,弟弟收入不穩定,拿機車去當鋪借錢,她為了支應搬家費、租屋押金及從當鋪將弟弟的機車贖回,走投無路之下向民間融資公司借了8萬元,每月要還款12,000元。
劉小姐每月收入約35,000元,扣除房屋租金12,000元,民間借款12,000元,每月信用卡最低應繳9,000元,僅存2,000元,根本無法生活。她苦撐、盤算著,要趕快將高利息的民間借款還清,銀行信用卡款只能有多少還多少...。
不料信用卡債遲繳太久了,銀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她的薪資,依規定每月只保留約15,500元(依當地縣市政府公告每人每月最生活費之1.2倍)讓她使用,其餘均遭銀行強制扣薪。
通常銀行強制扣薪命令,都會有讓債務人表示不同意見之機會,債務人得聲明異議,故像劉小姐這樣的銀行強制扣薪案例,我們優立德國際(優利貸)的法務團隊就會從兩方面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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