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热浪时雇主有哪些义务?

所有的灯都是红色的,我们正在被警告即将发生热浪,这是我们以前从未遇到过的,即使是在六月中旬。由于热浪的发生可能对民众和工人造成健康风险,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为季节性观察期。自2017年以来,劳动、卫生和团结部一直提醒人们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护自己在工作中免受酷热侵害。

雇主有“安全义务”,必须将其理解为真正的预防义务。因此,不遵守该义务构成:

  • 如果发生工作事故或职业病,
  • 如果雇主没有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则构成不可原谅的过错。

一般义务:《劳动法》L4121-1 条

一般来说,法律要求雇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雇员的安全和健康。这项义务要求上游采取预防措施、评估风险、通知员工并规划组织和适当的手段。

重点关注一些具体义务

在极端高温和热浪时期,雇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员工的健康,以便他们能够:

  • 保持警惕,注意彼此在疲惫或脱水时迅速做出反应;
  • 保护他们的皮肤和头部免受阳光照射;
  • 报告不适或中暑;
  • 在工作站附近提供饮用水(个人水瓶或带杯子的水点,定期清洁);
  • 尽可能受益于调整后的工作时间。

对于户外工作,这还包括:

  • 为工人提供适合气候条件的休息室或以允许在同等安全条件下组织休息的方式安排场地;
  • 为工人每人每天提供至少 3 升新鲜饮用水(建筑工地);
  • 确保机械和车辆的驾驶员不会暴露在过高的温度下。

源自 R4121-1、R4222-1 等条款的某些规定。应当了解《劳动法》的规定:

  • 如果场所封闭,必须进行空气更新和通风,以保证大气的纯净度,避免高温、难闻的气味和凝结。
  • 必须为员工提供新鲜的饮用水。
  • 必须安排室外工作站以保护工人免受大气条件的影响。

此外,在建筑行业,每天必须为每位员工分配三升水,并提供房间,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如果无法提供场地,则必须安排场地以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建议,适量食用

尽管《劳动法》没有规定任何最高温度阈值,超过该阈值就必须停止活动,但保持警惕仍然至关重要。 INRS和CNAMTS指出,超过33°C,工人健康面临的风险变得尤为显着。

以下是为履行与高温相关的法律义务而需要实施的具体措施的示例。这些行动对于可持续地保护您和您团队的健康至关重要。

  • 日程安排;
  • 工作环境的布置;
  • 减少承载负载;
  • 确保个人防护与热的相容性;
  • 提供饮用水和淡水来源;
  • 暴露时间的限制;
  • 避免任何孤立的工作;
  • 员工信息。

万一“中暑”

如果尽管公司采取了预防措施,员工仍感到不适,则必须:

  1. 警报紧急服务: Samu (15)、消防员 (18) 或欧洲紧急电话 (112);
  2. 采取一切急救措施。

工作场所必须配备适合风险且易于使用的急救设备。在两种情况下,必须有接受过急救培训的员工在场:

  • 进行危险作业的各车间;
  • 每个地点至少雇用 20 名工人进行危险工作超过 15 天(C. 旅行,艺术。一个。 4224-14 及以下)。

除了这两种强制性情况外,无论公司的员工面临什么风险,仍然强烈建议对员工进行急救培训。这种存在保证了任何工伤事故或疾病受害者的快速治疗。

雇员的退出权

根据《劳动法》第 L4131-1 条,如果员工认为自己和其他员工的健康面临“严重且迫在眉睫的危险”,则员工有权离开工作岗位。此外,行使退出权并不需要雇主的授权。

法律没有规定员工可以行使退出权的任何精确温度阈值。因此,对危险的评估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的,并考虑到工作环境、任务的艰巨性以及雇主部署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