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沒還,債權人就有權利,透過法院公權力介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直接向債務人任職公司扣取部分的薪水 。
然而,法院強制執行有多種法扣作法,除了扣薪之外,常見有法扣存款、查封動產或不動產。
強制執行扣薪該怎麼辦?常接到民眾詢問,收到銀行催收款電話、催告函或法院強制扣薪公文,很擔心如果被強制執行法扣薪資,將無法維持生活,甚至扶養不起親屬。
其實,法院強制扣款計算和法扣規定皆有邏輯可循,只要掌握幾項原則,就不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讓優利貸法務專家來告訴你 法院強制執行扣薪 的規定吧!(2024年07月 更新 update)
「強制扣薪」是法院進行的薪資扣押,亦稱為強制扣款、薪資法扣、存款法扣或薪水查封,指的是法院採取強制措施從薪資中扣除款項。
這種情況發生於債務人未按約定還債時,債權方銀行得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由此直接從債務人所在公司扣取其部分薪資以償還債務。
法院強制扣薪,大致分為兩種:扣薪水及扣存款。簡單來說,債務人欠錢沒還,債權人即可透過法院公權力介入,直接向債務人上班的公司收取債務人每月應領之薪水,就是法院強制執行扣薪(即強制扣款)。
另一種向債務人有存款的銀行或郵局收取存款,就是法扣存款。所以,收到強制執行法扣薪命令時,要先確認是扣薪水或是扣存款。
薪水屬於繼續性給付之債權,所以只要債務人還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執行法扣薪命令會一直有效,債權銀行每月都可以向公司領取扣薪款項。
法扣存款的效力只有當天有效,銀行或郵局收到存款扣押命令時,會查詢當日債務人的帳戶有沒有存款,不管戶頭內有沒有錢,執行強制扣款命令的效力只有當天有效,所以之後再將錢存入帳戶(PS通常是不會再存錢進去了),也不會被扣住。
※ 法院強制扣款查詢小技巧 ※
債務人一開始逾期繳款,銀行就會先行抵銷債務人在自家銀行內的存款,之後仍然不繳錢,才會開始扣押債務人的薪水及其他銀行的存款。
所以法院強制扣款查詢的方法,就是當存款被抵銷時,要有所警覺,是否要趕快做債務協商或是將其他行庫的存款全數領出,因為接下來法院扣薪水及扣存款的程序就會接踵而來。※ 如何聲請強制扣薪 ※
了解強制執行聲請狀怎麼寫,請參考我們最新的文章:強制執行基礎篇一:債權人要怎麼聲請強制執行,聲請狀怎麼寫?
目前,查詢強制執行只能親自到「處理這件訴訟案」的法院民事執行處查詢,司法院系統是無法查詢強制執行進度,只能查詢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或民事判決等,如果薪水、存款或財產被法扣或查封,必定嚴重影響到生活,若有強制執行的狀況,務必及早處理。
當債務遲延2個月左右,先查有沒有被發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或起訴,若有,大約1-2個月就會收到強制執行的通知。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強制執行扣薪怎麼計算?現今強制執行扣薪的計算方式,是先保留薪水中的居住地最低生活費標準1.2倍和扶養費,再將其餘金額與薪水的1/3相比較,取數字少者為強制執行扣薪的數額。舉例來說:
▲ 案例一:
小明住在臺中市,單身無須扶養家人,台中市最低生活費為15,518元
15,518x1.2=18,622,履行公法義務(如所得稅款、勞保費、健保費等)總額約5,000元→概算金額因人而異。
扣押範圍:債務人應領薪資-18,622元-5,000元(如所得稅款、勞健保費等)≦債務人應領薪資之1/3
【法扣計算:60,000-18,622 -5,000=36,378大於20,000】
【法扣計算:24,000-18,622-5,000=378】
【法扣計算:23,622-18,622-5,000=0】
▲ 案例二:
老王住在台中市,已婚的雙薪家庭,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扶養未成年子女所需費用為18,622元 (老王與太太平均負擔2名子女生活費18,622 x 2÷2=18,622) ,履行公法義務(如所得稅款、勞保費、健保費等)總額約為5,000元→概算金額因人而異。
扣押範圍:債務人應領薪資-18,622元x 2-5,000元(如所得稅款、勞健保費等)≦債務人應領薪資之1/3
【法扣試算:75,000-(18,622 x 2=37,244)-5,000=32,756大於25,000】
【法扣試算:60,000-(18,622 x 2=37,244)-5,000=17,756】
【法扣試算:42,244-(18,622 x 2=37,244)-5,000=0】
依以前法院實務慣例,扣押薪資的三分之一,只保留三分之二給債務人,另外年終及考績獎金部分,最高有被扣走四分之三的情況。
但是,在薪資不到3萬元,甚至只有22K或23K的族群,只留三分之二的薪水,根本沒有足夠生活費,無法維持自己及其家人的生活,所以部分的人收到強制扣薪命令後就會離職,或者是換沒有加勞健保的工作,躲避債務成為邊緣人,法院扣薪規定反倒衍生一些社會問題。
2018年5月修正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明確規定法院強制執行扣薪時,要留給債務人及其受扶養親屬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讓低薪族不會因為被強制扣款而造成生活上的壓力,至少能維持基本生活所需。
但是,這也意外地讓債權銀行撿到槍,部分銀行利用新規定重新向法院申請,僅保留最低生活費用的1.2倍給債務人,其餘全部扣走。
這種情況,就收入較高或者是單身無須扶養家人的債務人而言,本來可以保留薪資的三分之二,變成每月僅能拿到最低收活費之1.2倍的薪水,修法形同一種變相懲罰。
還好,2019年5月又修正了強制執行法第115條之1的規定,將強制執行薪資的上限明確為薪資所得的三分之一,所以強制執行扣薪時最多只能扣薪水的三分之一,同時至少要保留最低生活費用的1.2倍給債務人。
最低生活費是什麼?
所謂最低生活費是指,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以下是113年度臺灣省及各地區最低生活費用一覽表(單位:新台幣)
地區/年度 臺灣省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福建省
(金門、連江)113年 14,230 19,649 16,400 15,977 15,518 14,230 14,419 1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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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文書送達,都是以戶籍地及住所地(或通訊地)為主,如果搬家沒遷戶籍,也沒有通知銀行的話,那麼銀行只能依客戶之前留的地址,或者是去戶政機關查到的戶籍地來通知。
所以,常會發生戶籍地無人收信,或者家人收到文件未通知等情況,反而是公司收到法扣命令時,才知道要被扣薪水了。
前陣子有新聞報導,詐騙集團利用民眾戶籍地無人居住,或者是房東為了節稅,沒有將戶籍遷出,所有信件均委託房客代收,之後發現,莫名其妙背了一筆債務,或者是財產遭詐集團處分掉。
因此強烈建議,個人戶籍地址要有親近的家人居住,或者是遷到現居地,這樣才不會漏接重要公文,影響自身權益,讓不肖之徒有機可趁。
延伸閱讀: 法院強制扣薪公司未扣會怎樣?該怎麼解除銀行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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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法院強制扣薪命令,原則上先以債務人單身且無須扶養親屬為基準,如有不同意見時,再向法院聲明異議。所以,收到法院強制扣薪公文時,先別驚慌失措,深吸一口氣平靜心情,先確認下面三個重點:
因此只要有上述情況,就應該立即向法院聲明強制扣薪異議,目前法院的扣押執行命令都會附上【聲明異議狀勾選單】,方便第三人及債務人聲明異議,另外,司法院網站中有【聲明異議狀】(禁止執行之債權)的書狀參考範例供民眾使用。
針對法院強制扣薪聲明異議,雖然可以暫時保住薪水,但是並不會因此就不用償還債務,況且若日後工作收入增加,或者是應扶養親屬人數減少(例如小孩成年,父母往生等),債權銀行還是有可能撤銷原執行命令,向法院重新申請,到頭來還是會被扣到。
所以,釜底抽薪的辦法還是盡快跟銀行協商,透過「債務協商、前置調解、債務更生或清算」等程序,與銀行達成協議,解除銀行扣薪,減免利息,降低月付金,統一繳款,待所有債務清償後,又可以重新跟銀行往來。
現代網路資訊發達,司法機關十分便民,解除扣薪DIY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您發現,法院來的公文有看沒有懂,聲明異議狀寫起來就是有障礙,這時候您需要的是專業人員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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