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是藉由郵局掛號寄送,來證明「為一定的意思通知或表示」的行為。
如果你曾經有信用卡、車貸遲繳、或是有買賣等其他法律糾紛,可能有收過存證信函;或是房屋租約到期但房客遲不搬遷、應收帳款需要收回等,有權利需要主張時,就可用存證信函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優利貸法務專員準備了存證信函全攻略—讓你善用存證信函,先禮後兵,保障自身權益。
存證信函是一種信件,透過郵局來證明信件內容、發信日期及收件日期的一種書信,並由郵局保存一定時間,做為日後證明之用。
依郵件處理規則第34條規定,掛號信函交寄時,給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書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三年,期滿後銷毀。
實務上存證信函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仍常常用來請求、通知優先承買權、催告、要求限期改善、警告或告知事實等。
存證信函本身不具備法律強制效力,並不代表法院的立場,只是一種用來表達立場的法律文書。因此,收件人並不需要因為收到信函而承擔信函中所要求的義務。
但是存證信函在後續訴訟中可以成為一項重要的證據,它能證明曾經寄出過此信函,向法院表明寄件人的立場和主張,能在法律糾紛裡面更站得住腳!
在收到存證信函時會選擇不理會,這在初期是沒問題的,信函本身並不具備法律效力,因此也不會因不回應而受到懲罰。
然而如果信函中所提到的內容是事實,例如欠款未還、車貸遲繳問題,若後續真的進入訴訟程序,可能會被認為是惡意逃避,甚至是影響最後的訴訟結果。
因此為了避免這樣的風險,建議還是確認存證信函內容並回覆,才能最大的維護自身的權益,更能提高勝訴的機率!
根據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908號裁定,只要存證信函已經送達到你的支配範圍,並可以了解內容的狀態,即使你選擇不閱讀或拒收,存證信函效力仍然成立。
法院認為,信函一旦進入相對人隨時可以了解其內容的狀態,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就已經生效,不以相對人實際領取為必要。拒收行為並不影響其法律效力。
收到信函後應仔細研究後再回覆,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回覆對自己較不利,建議不要置之不理!
收到存證信函的時候,應先打開仔細確認信函內容,確認是否符合事實。若發現與事實不符,可以舉具體的證據、例子、法條等逐一反駁以維持自身立場。
另外,雖然沒有統一的回覆存證信函格式,但是建議盡量精簡扼要,只要留下有溝通過的證據即可,法院不會以存證信函的內容當作唯一的判斷依據!
如果有需要做意思表示、意思通知、表明立場、行使權利或做為未來訴訟證據的時候都可以寄送存證信函!
什麼是意思表示,例如買方不依約定給付價金時,賣方就可以寄發存證信函表示催告繳款、解除買賣契約的意思表示。
什麼是意思通知,例如買方發現買賣的車子有問題,買方應立即以存證信函給賣方,為有瑕疵之意思通知。
例如債務人欠錢不還,同時避不見面,債權人就可以發存證信函,限期出面解決,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先禮後兵,給對方壓力。
依民法規定,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簡單來說就是法律不保障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存證信函可以用來證明權利的行使及主張抗辯。
例如債權人可以在15年時效屆滿之前,寄催款的存證信函給債務人,證明有請求還款,來中斷時效。相對的,若債權人過了15年之後才向債務人催討,債務人也可以寄存證信函為時效抗辯,主張債權人權利消滅。
例如借貸時沒有寫借據或本票,以現金交付,沒有留下證據,債權人為了取得借貸的證據,可以在約定還款期限之前,寄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先行清償。
若債務人回信表示要依之前約定的時間才能清償,顯示債務人已承認有借款的事實,這就能當作雙方有借貸的證據。
存證信函的寫法主要需注意金額書寫、描述具體事實,表達明確訴求、避免不利文字並設定期限。此外,若超過一頁的話也記得蓋上騎縫章。
存證信函有固定格式,可以去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書寫,或是上郵局網站,下載存證信函格式範例打字。
郵局存證信函格式範例下載:
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Download/index.jsp?ID=220301
每位收件人各一份,寄件人留一份,郵局保存一份副本,以作為將來的證據。如果存證信函的副本遺失,可以向郵局申請,但郵局存證信函副本僅留存3年,3年後即銷毀之。
存證信函金額書寫的部分應使用國字,若有修改文字也須註明訂正字數,且蓋章在修改處。
如果存證信函內容超過一頁,需在跨頁處蓋上騎縫章,避免被竄改的可能。
須清楚的說明事實內容,如對方借款日期、借款金額、是否簽訂合約或協議、原定還款日期為何等。
而在開頭建議附上寄件人與收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聯絡方式等,另外若有相關證據也建議在信函中提及,增加可信度。
因為存證信函主要是拿來傳達自己的想法,並要求收件者做出某些行動,因此須避免使用模糊的文字來闡述訴求,讓對方清楚了解,使得未來能夠在訴訟中成為有力的證據。
不要在存證信函內透露出對自己不利的內容,也應避免情緒性或恐嚇謾罵等發言,這些都可能成為法官判決上的參考要素之一。
需在存證信函內明確告知收件者期限,並說明若在期限內未完成,將追究法律責任。此外結尾建議提供寄件人署名和寄件日期,以供未來訴訟時的參考。
寄存證信函最重要的就是信函的內容和寄送的過程都有被記錄,且副本也有妥善收藏。以下為您說明存證信函詳細寄件流程!
存證信函應保留三份,收件人、寄件人、郵局各留存一份。有多位收件人或寄件人的話,則需每人一份。另外若有副本也需要準備副本的份數唷!
在存證信函的結尾,需要簽署寄件人姓名日期,每頁的騎縫處也需要蓋章。若有多位寄件人,每一位也都需要簽章與日期唷!
在郵局寄送的時候,需要特別向郵局人員說明要寄存證信函,這樣才可以確保存證信函寄送與接收都有正式的紀錄。郵局人員核對三份內容相同後,會以「掛號附回執」的雙掛號方式寄出。
寄件人需要保存好掛號回執,寄件人可以透過回執確認信函是否有被接收。
存證信函是可以自己寫的,只需要注意內容與寄出的細節即可。若您不是很有把握,建議找專業律師協助撰寫!
存證信函費用主要是「存證信函文件費」以及「存證信函寄件費」兩種費用的總和。
可在郵局購買或在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下載,首頁費用為50元,續頁或是附件每頁30元。
根據信件的總重量以及寄送地區的不同,郵資也不大相同,另外存證信函也可以寄送到國外唷!
存證信函法律上並沒有明定回覆期限唷!而且存證信函本身不具法律強制力,但寄件人應在存證信函註明明確的回覆期限,如果未在期限內回覆,寄件人可能會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收件人遷移不明,或是故意不收存證信函,建議寄件人要將退回信件完整保留,不要拆封,信封上面會有退件理由,可作為應送達處所不明的證明,之後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一樣可以發生意思表示通知到收件人的效果。
如果不知道對方地址,或收件人拒收存證信函,導致信件無法送達,寄件人可以依據《民法》第97條和《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
這種方式是通過公告的形式將存證信函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看到,公告後20日內即視為已送達。
但要注意,公示送達是指:「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
也就是說,如果只是因為寄件人沒有詳細了解對方住址,或是因為對方拒收等原因退件,就不能使用公示送達的方式唷!
© 2024 最優利的債務整合專家 - 優利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