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錯步步錯,從剛開始的以卡養卡,到申請信貸、各種借貸,默默累積許多債務...突然驚覺負債比想像中還要多,要還已經還不完,怎麼辦?這時候聽人家說可以申請「債務更生」!但是「債務更生」是什麼呢?申請之後就會破產嗎?還是有別條債務處理的方法呢?以下就來說分明。
簡單來說,法律上提供債務人解決債務的管道有這幾種方法:
跟破產不一樣,以上那幾種主要是協助的角色,協助經濟弱勢的債務人處理債務,然後展開新生活。
至於要選擇哪種程序,其實沒有絕對的答案!每個人的狀況不同會有不同選擇,但如果有金融機構的債務,需要在聲請債務更生程序之前,經過前置協商或前置調解的步驟。
就是債務人與負債最多的金融機構(即最大債權人)聲請,將所有積欠的債務做合併,之後統一繳款,期數最長可到180期,利率最低至0%。
前置調解就是債務人直接向法院提出聲請,債務沒有限定是不是金融機構的。其中,金融機構債務與前置協商處理方式一樣,轉讓資產公司部分,可以請求比照與金融機構調解方案相同。
接著提到「更生」,它的意思是指:當債務人的前置協商或前置調解不成立,或是成立後繳款有困難導致毀約時,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會依債務人的收入、支出來核算後續的更生還款方案!還款期限一般來說是6年,例外狀況可能延長至8年;債務人依更生方案繳款期滿之後即免責。
例如,張三原本欠銀行卡債120萬元,利率20%,協商不成立後向法院聲請更生,經過清算後,張三每月收入2萬5千元,支出1萬8千元,提出了「每月還款7千元,6年總計還款50萬4千元的更生方案」。經過法院認可後,張三只要依照約定好的方案繳交之後,剩下的69萬6千元本金及20%的利息都不用還了!而且更生期間,法院基本上不會限制張三的生活,同時在未來就業方面也無相關約束。但是,張三仍然需要保持節約,不能奢侈浪費,盡力依照約定來還債。
這樣看完,會覺得「更生方案」似乎比較好?其實不然,法院在審理更生程序中,會全面檢視債務人之父母、配偶及子女、全家人財產及收入支出狀況,如果發現有虛偽不實、惡意脫產或隱匿等情況,就會依相關規定處置,不能容許債務人有心存僥倖的心態與行為。所以,還是要看自身負債金額及還款能力,進行詳細評估後,再來考慮選擇哪種程序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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