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調解是民國101年1月4日修正施行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消債條例)第151條所新增的程序。依規定,只要有金融機構的債務,要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必須先行協商或調解。
本文將為你說明前置調解的準備資料與成功案例,想減輕生活壓力的你,可千萬別錯過我們這篇前置調解案例分享了!
補充: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申請方式
一、書面申請
• 郵局代收辦理:帶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到郵局,委託郵局代收代驗申請
• 郵寄申請:上網下載聲請書,檢附身分證、第二證件及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郵寄到聯徵中心申請二、親臨聯徵中心櫃台辦理
本人或委託他人,帶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到聯徵中心:台北市中正區慶 南路一段2號1樓,臨櫃申請
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書申請方式除了上述書面申請及臨櫃辦理以外,還可以線上查閱,方式如下:
• 使用個人電腦,上聯徵中心官網使用自然人憑證,或以銀行、證券、保險業等金融機構核發的軟體金融憑證,查閱。
• 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透過App Store或Google Play,搜尋「TW投資人行動網」,安裝App並完成憑證申請。
前置調解程序要準備資料眾多,許多細節需要留意,建議尋求專業法務人員協助,才能確保權益,以下分享前置調解成功案例:
嘉義王先生,呆帳多年,部分債權轉賣資產公司,銀行原始債權金額約80萬,資產公司債務約39萬,總債務約119萬。
聲請前置調解,調解方案如下:
台中陳先生,前置調解成立,因工作不穩定,前置調解毀諾,原調解方案,銀行總債務約50萬,月付金7020元,期數72期,利率0%。
再次聲請前置調解,調解方案如下:
花蓮周先生,95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毀諾,原協商方案不復記憶,呆帳多年,銀行總債權金額約178萬。
聲請前置調解,調解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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