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銀行債務困擾的人,建議要知道這個名詞,但前置協商是什麼?怎麼談?前置協商流程會怎麼跑,前置協商失敗後該怎麼辦…這些都是想申請前置協商之前,需要先做的基本功課。
以下我們就針對多數債務人申請前置協商流程及PTT鄉民所關心的相關問題,提供前置協商全新指南及經驗分享,讓欠債不再糾纏你
欠卡債,信用卡費繳款有壓力,或是欠銀行錢,貸款繳不出來時,一般人第一個反應大都是先跟銀行借一筆錢,將債務還掉,做負債整合。但是,不是每個人都能將負債整合,如果繳款已經遲延,甚至逾期超過一、二個月時,銀行是不太願意再借錢給你,這時候你只剩下債務協商這一條路了。
重點是,債務人繳得出來,銀行也能如期收回債權。
債務協商是一個統稱,債務協商程序有直接找銀行申請前置協商、也有透過法院做前置調解、更生或清算。實務上,多數的債務採取前置協商即可處理,若實在無法解決,才會進行到法院的前置調解、更生或清算程序。
前置協商不是參加考試,可惜沒有標準答案,前置協商要怎麼跟銀行談,實務經驗是關鍵,並無統一作業範本。
銀行公會有制訂作業準則,要求各家銀行遵循,但準則只規範大方向,至於協商能否成立,方案准駁與否,權限還是掌握在各銀行手中。
另外,每家銀行內部規定不同,同樣一位債務人條件,在A銀行審核未過,但B銀行卻會成立,而且方案的結果,可能還不錯。
所以,拿別人前置協商申請書當範本,或上網找其他人案例照抄,不但可能不會過件,還會浪費了僅有一次前置協商的機會。建議還是找專業人士協助,以提升過件率,同時獲得更好的協商條件。
前置協商作業準則規定,未申請過前置協商、或是有申請過但已經清償者,才能申請。
也就是說,同一筆債務,只能申請一次前置協商。
前置協商流程的第一步就是申請債權人清冊,其記載總債務金額是多少、哪種債務可以協商、最大債權銀行是哪家、有無擔任負責人等等,這些資訊都是申請前置協商前必須先瞭解的。
另外補充,債權人清冊申請方式有三種:
前置協商作業準則規定,由最大債權銀行代理其他債權銀行跟債務人協商,所以債務人不用一家一家去談,只要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即可。
所謂最大債權銀行就是指債權最多的金融機構,這裡除了銀行以外,當然還包括農漁會、信合社、保險公司、中華郵政及信用卡公司等。
前置協商作業時間自收件到簽約,大約歷時3個月,作業流程如下:
收件 → 通知收件及補件 → 寄發前置協商開始通知函及債務人無擔保債務明細表 → 通知方案 → 通知簽約 → 簽約完成,隔月10號開始繳款。
一般人會糾結要不要聲請前置協商的癥結點在於,申請前置協商的後果,是信用報告上會有協商註記,害怕這樣就不會有銀行願意放款、信用卡也會辦不過。
其實,在協商之前,若繳款經常遲延、信用卡只繳最低應繳時,信用分數早就已經開始下降,甚至有信用不良的情況,就算沒有申請協商,銀行貸款應該也貸不下來。
所以有債務問題又想保有信用,當然先用債務整合的方式來減輕壓力。
但是,如果債務整合辦不過,又快撐不下去時,建議要壯士斷腕,申請前置協商,打掉重練,等債務全部清償後一年,聯徵註記消除了,又是一條好漢。
債務協商制度運用就像開車上高速公路,只能一直往前,往下一個程序走,無法回頭。但是,過站也沒關係,因為每一筆債務至少有四、五次跟銀行協議的機會。
依消債條例第151條規定,前置協商不成立,可聲請更生或清算,但是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仍可先向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前置調解。
前置協商程序是由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自行洽談決定,前置調解程序則是由法院或調解委員會居中,為兩方磋商,所以就算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不成立,仍有機會在法院或調解委員會協調之下成立調解,只要有心,一定可以解決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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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會好奇,前置協商提前還款可以嗎?
前置協商制度規範目的,是要減輕債務人繳款壓力,同時確保銀行債權能早日回收,所以不但不會有禁止提前清償的約定,相對的鼓勵債務人有錢趕快還清,協商債務人只要一次多繳4期以上(含4期)的月付金,並提前通知銀行,這多繳的金額,可以直接沖抵本金。
前置協商提前還款清償或一次清償,不會產生違約金,在資金窘迫時,按月慢慢繳,手頭寬裕後,就可以一口氣將債務還掉,盡早恢復信用。
優利貸法務團隊,擁有20多年的金融法務、催收經驗,我們認為,每個要申請前置協商的債務人都是個案,負債原因不同,繳款困難的理由也不一樣,我們認真對待每位客戶,暖心陪伴每一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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